股票透過證券承銷商或經紀商出賣,其證券交易稅由證券商代徵,投資人不用擔心繳稅問題。但私人間直接讓售股票,買受人(即代徵人)應按成交價格的3‰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以往代徵人須至國稅局索取證交稅繳款書,目前則可透過網路自行列印,代徵人毋須至國稅局索取,省時又便利。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代徵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項下點選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並依格式輸入出賣人、買受人等資料後,用一般A4白色影印紙列印條碼化繳款書,即可向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私人間直接讓售股票,代徵人應依成交價格的3‰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與在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買賣係由證券商專人辦理不同,因此經常發生代徵人填寫繳款書時,漏填買賣股票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或是出賣人統一編號、成交股數、每股成交價格及成交總價填寫錯誤之情形。此項列印服務,可免除人工填寫繳款書的不便,代徵人不必親至國稅局索取繳款書,系統亦具有檢核填寫資料及驗算應繳稅額正確性的功能,例如代徵人、出賣人、股票發行公司統一編號等資料誤植或漏未輸入,檢核功能會出現錯誤訊息;另外電腦亦會主動計算成交總價及應繳納稅額,有效提升填報的正確性,避免因疏忽造成徵納雙方的困擾。
該局提醒投資人,私人間直接讓售股票時,買方應記得履行代徵義務,多加利用網路列印條碼化繳款書,以避免人工填寫發生錯誤,各欄位亦應確認填寫齊全後,始向公庫繳納,以確保完成證交稅之報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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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總編號:10105-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