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完成網路申報後,應在規定期限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始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程序。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頒布修正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營利事業於101年5月31日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本年度遇假日順延至7月2日),將上述各表依順序裝訂,並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印章後,寄交所在地國稅局;財產目錄表及期末存貨明細表網路申報時採附件方式寄送者,應一併檢送。另外,屬應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之營利事業,應填寫申報書第18頁「關係人結構圖」併前開附件資料寄送。
該局指出,100年度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含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九所列文件且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免依上述規定寄送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
該局表示,除符合上述免寄送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者外,營利事業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資料,光碟規格及檔案格式說明如下:
一、光碟規格:CD或DVD。
二、檔案格式:掃描為300~600dpi 之PDF或TIF文件檔。
三、檔案命名原則:
- 檔案全名:年度(3位)+統一編號(8位)+資料類別(1位)+頁號(2位)+檔序號(3位).pdf(或tif)。
- 資料類別代號:1.本稅申報書 2.會計師簽證報告書 3.租稅減免證明文件 4.其他附件資料。
- 檔序號請以50頁為單位編號,例如:100年公司統一編號為12345678之本稅申報書第11頁「財產目錄」有140頁,該頁即有3個檔,檔名為100-12345678-1-11-001.pdf(或tif);100-12345678-1-11-002.pdf(或tif);100-12345678-1-11-003.pdf(或tif)。若頁數為50頁以內,則檔序號3位填入000表示。
該局進一步表示,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將包含申報書全部頁次之申報資料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光碟片存放之電子檔案僅限前述申報書部分頁次,不得將非屬前述申報書頁次內容一併存放光碟片,一張光碟片僅能存置一家營利事業資料,又屬同一國稅局跨分局、稽徵所申報書資料,應依營利事業所在地分局、稽徵所別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暫繳)申報單位明細表」1式4聯,於7月2日前送代收單位辦理。
(聯絡人:審查一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