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了,許多公司為犒賞員工,特別舉辦員工旅遊。最近臺南市某公司會計主任來電詢問,下個月公司將舉辦員工旅遊活動,到底該如何記帳?這些費用支出是不是要當作員工的課稅所得?要不要扣繳?
南區國稅局答覆,
(一)如果公司已經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那麼舉辦員工旅遊活動的相關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才能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如果全體員工均可參加者,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為各該員工的其他所得,應該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單申報,若有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是由公司負擔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的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二)如果公司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那麼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其中超過職工福利金提撥標準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是開心的事,千萬不要因為列帳錯誤或漏辦理扣繳而發生掃興的情事。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簡稽核06-2298067
彙總編號:10106-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