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因申請合宜住宅或子女教育補助之需要,至國稅局申請查調本人或未成年子女財產、所得等課稅資料,本人應持國民身分證辦理,至於查調未成年子女部分,原則上應由身為法定代理人之父母二人共同代為申請;父母已離婚者,則由擔任親權行使之父或母之一方代為申請。
該局說明,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必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父母代未成年子女,臨櫃申請查詢所得、財產等資料時,應由父母雙方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供稅捐稽徵機關核對。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除檢附上述資料,另應提示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經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簽章〈如父或母一方受託辦理時,則需配偶一方簽章同意〉之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供核驗。如代理人所提示之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國民身分證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交由稅捐機關留存備查。
該局呼籲,請民眾注意以上項規定配合辦理,以免因證件不齊而無法受理。
(聯絡人:服務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