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1年7月1日起民眾至電子發票試辦商(實際試用店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公告為準)消費,只要出示「手機條碼」就可以接收電子發票,比以往更便利了!
該局說明,以往民眾出門消費必須持會員卡或其他特定支付工具(如icash卡)才能儲存電子發票,現在只要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經驗證成功後即可下載一組專屬的「手機條碼」,於電子發票試辦商消費時出示此一條條碼,即可儲存電子發票,除了可享受中獎通知的好處外,消費者如果有設定匯款帳號還能享受自動匯款的便利,不用擔心忘了對獎,省時便利好處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捐贈發票中獎獎金為社福團體很重要的收入來源,為便利社福團體接受民眾捐贈發票,省去募集發票及對獎的辛苦,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亦提供下載社福團體專屬愛心碼之服務,民眾於消費時出示愛心碼即可將電子發票捐贈予指定之社福團體,可以隨時隨地做愛心。
該局提醒,為鼓勵民眾多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財政部已推出電子發票雙月抽獎活動,截至101年10月31日止,消費者持載具或使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儲存電子發票,即可參加抽獎,頭獎有iPad2、國產平板電腦、數位相框等多項好禮,並預計於101年10月5日及12月5日,抽出以載具消費之發票得獎號碼,並公布於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www.fdc.gov.tw)、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http://www.einvoice.nat.gov.tw)、電子發票推廣網站(http://e-invoice.tca.org.tw)。此外,具備抽獎資格並捐贈電子發票給社福團體者,額外增加1次抽獎機會,民眾可多多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使它成為生活中的一部分。
(聯絡人:審查四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