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自本年9月1日起開始受理,截止日在9月30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月1日截止。營利事業如未依限辦理暫繳,國稅局除將依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核定為暫繳稅額外,依法尚需按日加計利息。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於本年10月1日前辦理101年度暫繳,而於本年11月1日以前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該逾期之期間,亦即自本年10月2日起至其實際繳納之日止,應按暫繳稅額,依101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又營利事業如逾本年11月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將按上述方式核定其暫繳稅額,並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繳納。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未能即時辦理101年度所得稅暫繳者,請務必於101年11月1日前儘速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