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查核作業將自本(101)年10月21日展開,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諳所得稅法規定或申報期忙碌疏忽,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該局乃特別針對以往轄內營利事業常常發生之違章或疏失型態,籲請營利事業再行審慎檢視申報資料,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事項,如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茲將常見之營利事業違章或疏失情形條列如附表:
該局特別提醒各營利事業,再次檢視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在國稅局進行選案調查之前,趕緊自行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葉股長06-2298036
彙總編號:10109-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