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獎勵外銷,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訂定,營業人外銷貨物或勞務時,營業稅稅率為零,也就是說進項稅額在退稅限額內可以全數退還。又為使外銷廠商可儘速取得退稅款,更明定從事外銷之營業人得以每月為1期申報退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現行營業稅退稅審查作業機制,係將營業人按期(月)申報之出口報單資料,與海關提供之報單資料進行比對,如經比對二者間資料不符,則通知營業人更正申報資料或另行派案深入查核。惟該局發現有部分異常情形為營業人有出口報單資料,但海關卻無該筆報單,經研析後發現異常產生原因為出口報單所載貨物已由海關放行,但海關因報單尚未審結,所以沒有將該筆出口報單傳輸至財稅資料中心,以致於營業人申報之出口報單資料與稽徵機關取自海關之出口報單資料不符,造成稽徵機關之作業困擾,同時影響營業人退稅權益。
有鑑於此,該局乃積極與關稅總局研商如何降低上開無效益異常案件之產生,以順利讓營業人能依限領取退稅款。經多次磋商,並取得共識,嗣後海關已放行未審結之出口報單資料亦將傳送至財稅資料中心,並建置相關查詢系統,供各地區國稅局同仁查詢使用。該系統之建置除可維護營業人退稅權益外,亦提高稽徵機關審查營業稅退稅作業之效率,據該局統計每期可減少約1成之出口異常案件,對於維護營業人退稅權益有實質的幫助。
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姜慧霖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