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2 年起至103 年止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制,除應強制核實課稅者外,其餘個人如欲選定「核實課稅」者,才須於101年11月16日起至12月15日以前,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以書面提出申請;如欲選定「設算課稅」者,則無須向證券商申請選定。至相關申請書表已置於該局網站「證所稅專區」內,可自行下載使用。
該局說明,102年至103年選定設算課稅之個人,於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未達8,500點時,均不課稅;若股價指數在8,500點以上,則以出售金額按推計純益率1 ‰~3 ‰設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並依20﹪之扣繳率就源扣繳所得稅,惟其不適用盈虧互抵及長期持有優惠規定。若適用核實課稅,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證券交易所得額,按15﹪稅率課稅。
該局網站首頁已建置「證所稅專區」,內容包括相關法令,宣導摺頁、疑義解答等資料,另為讓民眾瞭解「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特舉辦免費稅務講習會,課程內容說明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簡介及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介紹,歡迎踴躍參加。有意參加講習者,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x.gov.tw)首頁/講習會專區查詢。
(聯絡人:審查二科 廖怡晳;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