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營利事業等(以下簡稱填發人)除應於每年1月底(或依法展延至2月5日)前申報扣(免)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外,尚須於2月10日(或依法展延至2月15日)前將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為減輕填發人填發憑單之作業負擔,財政部明(28)日將發布「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填發人只要事先徵得符合一定條件之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同意,不用再發給紙本憑單,或改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憑單電子檔案。
財政部說明,每年到了2月初,憑單申報單位往往需耗費大量紙張、人力及郵寄成本,印製憑單並寄發給納稅義務人,供納稅義務人據以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考量近年來陸續實施所得資料查詢服務及稅額試算服務等便民服務措施,大多數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已選擇向稽徵機關查詢所得資料,或依稽徵機關寄發之稅額試算書表辦理確認申報,其未取得憑單申報單位所寄發之紙本憑單,尚不致影響其申報義務,為節能減紙、避免資源浪費,並兼顧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適度減輕填發人填發憑單作業負擔,該部發布上開試辦作業要點。試辦期間納稅義務人「配賦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101年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填發人只須取得渠等同意,即可免填發及寄送101年度紙本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另納稅義務人可與填發人約定採電子郵件寄發或提供平臺供納稅義務人自行下載憑單電子檔案,以落實無紙化目標。財政部並將依試辦成果檢討修正,俾利103年持續辦理,擴大適用範圍。
財政部指出,本簡化方案為試辦性質,因此只針對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居住者個人先行試辦,以99年度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筆數1,000萬張,按同意比率8成估計,可節省800萬張紙本憑單之耗費,約可減少4.8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等於少砍350棵樹。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本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不僅可適度減輕填發人辦理憑單填發作業負擔,所減少之紙張使用量更是可觀。該部特別呼籲,請各憑單填發人多加響應,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達到節能減紙愛地球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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