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於8日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納稅義務人今年5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可查詢101年度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購屋借款利息、災害損失、教育學費及身心障礙7項扣除額資料,本年提供資料單位家數大幅增加為951家,與去年507家相較,成長近1倍。另為服務更多納稅義務人,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輔導各單位提供有統一證號之外僑扣除額資料,今年起外僑於結算申報期間除可查詢本人之所得資料外,亦可查詢扣除額資料。
國人今年可查詢之所得人範圍,與去年相同,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子女(須於100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及直系尊親屬(須於99及100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另配合今年首次申報者得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倘納稅義務人之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已申請適用或同意由另一位首次申報者申報扶養者,則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不列入納稅義務人可查詢範圍。此外,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100年度屬夫妻分居申報案件,101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主動分開提供,俾進一步維護個人資料安全。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10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與納稅義務人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期間為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民眾可臨櫃向國稅局申請,或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另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國稅局自今年起將依民眾之申請,於以後年度亦將主動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如欲撤銷申請者,可於當年度申請期間(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提出即可。
財政部指出,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10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係屬便利結算申報之納稅服務,僅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自國稅局查詢之扣除額資料,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方得列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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