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年度開始,北區國稅局將自4月1日起執行今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基於「愛心辦稅」之原則,該局採取「先輔導後查核」之方式,於正式查核前,即自3月1日至3月31日止,將輔導營業人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表示,前項查核作業係執行「財政部102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細部作業計畫」,今年度之查核重點及範圍說明如下:
(一)針對轄內涉嫌開立或取具不實發票之營業人,利用營業稅申報之歸戶資料加強選查;另就營業人與小型企業無交易事實,卻取得小型企業代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及虛報營業成本或費用,或營業人分散營業收入等案件加強查核。
(二)免稅異常或比例偏高之營業人,有無將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提出扣抵,或將應稅發票開立為免稅發票之情形;另亦鎖定以個人消費及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進項憑證列報為公司進項費用及虛報進項稅額案件。
(三)營業人漏進漏銷、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免稅比例偏高、留抵稅額鉅大或長期留抵者,有無依法取得進項憑證及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依法報繳營業稅;另加強查核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有無據實申報銷售額。
(四)加強查核非專營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是否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五)透過海關提供之進、出口報單資料,查核申報出口異常之營業人有無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以不實之出口,冒退營業稅及誤申報適用零稅率之情事。
(六)加強營業稅退稅案件之審核,如退稅達一定金額以上或退稅金額增加異常之營業人,列為選案查核之對象,嚴查營業人有無取得不實進項憑證扣抵稅額或假藉虛增固定資產價格、以不實出口等手段,冒退營業稅。
(七)加強查核以觀光客-特別是大陸觀光客為主之旅遊休閒產業營業人,如旅行業者、旅宿業者、交通運輸業者、餐飲業者及觀光景點週邊營業人等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有無非法安裝境外刷卡機。
該局進一步指出,上開查核作業將運用營業稅申報相關資料並透過電腦系統分析營業人進銷申報情形,對顯有異常之營業人深入查核或實地訪查,切勿心存僥倖。
該局更呼籲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而發生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向該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加計利息並免予處罰;惟若經稽徵機關查獲逃漏稅捐情事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等相關規定補稅處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話洽詢該局,連絡電話為0800-000321,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