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範圍,自今(102)年起新增首次辦理申報者得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亦即除針對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賡續提供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外,對以往無所得稅申報經驗、今年係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如101年度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者,可於今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主動寄發試算書表。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並繳納。
為服務無申報經驗之初入社會新鮮人及101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協助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其101年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今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可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無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申請人請先行自行審查是否符合適用條件,如有不符合情形,請勿申請。符合上開條件之首次申報者如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請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有扶養直系尊親屬及滿20歲以上子女者,另請檢附該直系尊親屬及滿20歲以上子女同意書送交國稅局: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出申請;扶養親屬同意書請於今(102)年3月18日前送交戶籍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親自申請或委託申請: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新增首次申報者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係國稅局依申請人申請資料,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以申請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據以計算其應納稅額,於今年4月25日前依申請人所勾選的提供方式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經核對內容無誤後,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若申請案件經審核不符合適用條件,則不予提供本項服務,申請人仍需自行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可於今年4月25日至5月31日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是否適用。相關資訊請至本局網際網路服務網站(http://www.ntbt.gov.tw)首頁-熱門主題區-稅額試算服務網頁瀏覽。
(聯絡人:審查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