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節能減碳並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等扣繳義務人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只要徵得納稅義務人同意免填發紙本憑單,即可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填發紙本憑單。
該局指出,依財政部101年12月28日發布「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針對納稅義務人「配賦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101年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只要取得其同意,即可免填發紙本憑單,或依其要求以電子郵件寄送或提供平臺供其自行下載憑單電子檔案,以落實無紙化目標。
該局說明,近年來國稅局提供所得資料查詢及稅額試算服務等便民服務措施,對於使用前揭服務之納稅義務人而言,未取得紙本憑單仍可知悉個人所得資料及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義務。另納稅義務人如已同意扣繳義務人免填發紙本憑單,惟嗣後有取得紙本憑單需求者,亦得要求扣繳義務人補發紙本憑單或逕向國稅局查詢全年度所得資料,尚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
該局呼籲,本項作業已於102年開始試辦,可適度減輕扣繳義務人辦理憑單填發作業負擔及減少紙張使用量,請各納稅義務人多加響應,共同為地球環保盡一份心力,以達到節能減碳之目標。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賴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