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02年5月1日開始,針對上年度申報內容單純案件及首次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案件,經國稅局審核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主動協助計算101年度綜合所得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並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或以郵簡通知自行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上網下載。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或下載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後,請先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包括所得資料、免稅額資料、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是否正確,如果同意以稅額試算內容作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只要在今(102)年5月1日至5月31日繳稅或回復確認,就完成報稅。回復確認的方式如下:
一、繳稅案件:
繳稅方式包括:現金(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繳稅取款委託書(請將帳號利用線上登錄或書面方式回復)等。
二、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
1.線上登錄: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退稅案件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不繳不退案件確認試算內容。
2.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之確認申報書,郵寄至原寄發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3.電話語音確認: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以其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課稅年度選擇沿用該存款帳戶辦理退稅之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得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確認試算內容。
該局指出,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係便民措施,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來源之所得等,則仍請於10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免依該通知書所載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且不需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