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配合簡化申報書作業,自101年度起,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僅須於申報書封面處填報基本資料及蓋章,無須再逐頁填寫基本資料及用印,爰於封面增訂「本封面簽章效力及於本申報書全部頁次」等文字。
該局說明,本次申報書封面新增「本封面簽章效力及於本申報書全部頁次」文字,係為提醒營利事業、簽證會計師及代理申報人注意基本資料之填報與用印均改至封面;對於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依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及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規定,簽證會計師於申報書封面簽章之效力,僅及於所勾選簽證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範圍之相關頁次,不會因加註前揭文字而有擴張其相關責任之虞。
該局呼籲,簽證會計師務必勾選簽證別,且該欄位為網路申報必要審核欄位,勾選完竣後方能完成網路申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聯絡人:審查一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