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即將到來,10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把握申報期間及早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更鼓勵營利事業使用網路申報,享受「以網路代替馬路、免等順暢e指通」的便利服務。
此外,為了讓納稅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該局貼心整理了101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重點及應注意事項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大幅簡化
- 除了刪除申報書各頁次重複填報營利事業之基本資料(如負責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等)欄位外,也將資料聯與封面及「委託記帳及委託代辦申報情形申報表暨委任書」之資料進行整併後,刪除資料聯。
- 刪除申報書各頁次原第3聯(稽徵機關存查聯)下方基本資料及蓋章欄位,改於封面頁增列「本封面簽章效力及於本申報書全部頁次」等文字。
- 刪除申報書第1頁「暫繳申報情形」、第5頁「捐贈費用明細表」、第9頁「製造費用或薪資費用-屬於『股份基礎給付部分』明細表四」等;再將原申報書第3頁背面、第5頁、第6頁等各項成本分析表報格式及第17頁「未分配盈餘加、減項目部分項次明細表」等頁次刪除,改置於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提供營利事業下載使用。
二、免稅標準之支出比率調降為60%。
行政院已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其中機關團體免納所得稅需符合之「其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占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之比率」要件,由不低於70%向下修正為60%,機關團體辦理10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適用修正後的免稅標準規定。
三、把握產創條例研究發展投資抵減申請期間,也別忘了填寫申報書!
公司從事研究發展的支出如果想要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的投資抵減獎勵,除了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或專案支出之認定外,同時也別忘了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報申報書,才不會影響享受租稅獎勵之權益。
四、取消免退稅限額,辦理直撥退稅真方便!
自102年4月1日起取消營利事業所得稅免退稅限額規定,也就是說,不論退稅金額多寡,國稅局皆會退還給納稅義務人,呼籲還沒有採用存款帳號直接劃撥轉帳退稅的營利事業,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讓直撥退稅不漏接,領取退稅真方便。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務必如期完成申報並繳清稅款,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或影響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可享有之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鄭科長 06-222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