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瞭解私人設立補習班、幼兒園等之招生經營狀況,作為掌握所得資料之依據,該局每年參考以往年度之查核對象及教育局、社會局所提供之業者名冊、保險公司列載之學生投保資料,就具查核價值之業者,執行函(訪)查作業,並蒐集相關資料,憑以分析業者自行填報函查表之收入是否合理,篩選作為實地訪查之對象。
該局說明,配合102年度春季新學期之開始,例行之補教業者函(訪)查作業,日前已寄發業務狀況調查表予相關業者,請各受訪業者配合本項作業詳實填報上半年度業務收入狀況,以順利完成函(訪)查作業。
該局指出,以往函(訪)查作業發現,有極少數業者不配合填報業務狀況,或填報之業務狀況與該局蒐集之資訊有明顯出入,卻又拒絕提供學生名冊等相關資料,而遭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籲請私人設立補習班、幼兒園業者配合該局函(訪)查作業,詳實填報業務狀況,以免受罰並損及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二科唐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