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報稅服務,國稅局提供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為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試算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納稅義務人收到相關通知書表後,如核對內容無誤,僅須於今(102)年5月1日至5月31日依規定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免再填寫結算申報書,即完成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財政部已發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依納稅義務人101年度的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部分特別扣除額資料,並參考其100年度申報的免稅額、扣除額項目等資料,或101年度為首次辦理結算申報者,於10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之納稅義務人,於申請時所填寫之申請資料及戶籍登記資料的免稅額、扣除額項目等資料,予以試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要件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已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表單,依照納稅義務人上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載「退(補)稅通知送達處所」地址(該欄位如未填寫,即按戶籍地址)寄送,納稅義務人如已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申請變更寄送地址者,該書表將寄送至變更後址。如上年度結算申報採用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完成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同意101年度試算書表採網路查詢及下載提供方式的納稅義務人及首次申請適用本項服務並申請採用郵簡方式通知者,國稅局將以郵簡方式通知其自行以憑證上網查詢及下載試算通知書,而不另行寄發紙本。另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不確定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於今年4月25日至5月31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詢。
該局進一步表示,國稅局所寄發之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人數、改採列舉扣除額或仍有其他來源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免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於確認無誤後,請依限繳稅或回復確認,以節省申報時間。
(聯絡人:審查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