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該局說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證書或立案文件)暨組織章程之影本。
(二)結算申報自繳稅額繳款書。
(三)如有附屬作業組織者,請檢附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或虧損計算表。
(四)屬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應檢附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
(五)基金及各項收入如有提撥或運用於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項目者,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六)如有申請結餘經費保留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免受「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
第1項第8款規定之限制者,請檢附申請書、結餘經費運用計畫表及相關核准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已可採用網路辦理申報,請多使用網路申報,以節省申報時間;無論係採網路申報或人工申報,均應檢附上述文件。
(聯絡人:審查一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