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除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但書規定,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且其所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免予繳納營業稅外,餘皆應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原規定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如有購買國外勞務,須另行以「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納該筆營業稅,不能併同當期404申報書一起申報繳納,不但申報不便,亦容易造成逃漏。為解決此問題,財政部已核定修正404申報書及408繳款書格式,並自102年7月1日起實施,以404申報書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於102年7月15日前申報102年5-6月(期)營業稅時,即可適用新格式,購買國外勞務只要併同404申報書一起申報繳納即可。至非屬使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404)申報繳納之營業人(例如:小規模營業人、個人),如有購買國外勞務情形,仍應另行以408繳款書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服務轄區內營業人,該局對使用404申報書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將逐一通知輔導,如有疑問可以就近洽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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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總編號:10206-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