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近來接獲許多從事網拍之個人電話詢問,沒有開實體店面,純粹於網路賣東西,是否需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稅?
該局指出,一般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隨時檢視其每月之實際交易資料,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惟如當月銷售額已達8萬元者(銷售勞務為4萬元),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該局強調,網路交易為國稅局加強查核之業務,請網拍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以免日後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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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總編號:10206-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