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跨國購物網站消費已成為熱門消費趨勢,為避免個人、營業人及網路之代購代付平臺業者,進口時涉及高價低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及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亦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等情事,自102年7月起國稅局將先鎖定與大陸「淘寶網」有往來的賣家或消費者及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進行查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將會從金流、物流與資訊流三管齊下,透過跨機關之資料,由金融機構、海關及網路交易平台業者等提供相關交易資料,啟動查核,如有發現進口多批貨物的收件人相同、收件地址也一樣,將深入調查是否有以「化整為零」或高價低報方式報關,以規避稅負之情事。
該局說明,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稅負由買受人負擔,因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除買受人身分屬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且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營業稅外,勞務買受人單筆支付款項金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者,該買受人應依規定應報繳營業稅,此亦將列為本次查稅重點之一。
因此該局呼籲,個人或營業人如有向淘寶網交易平臺進口貨物,涉嫌低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且銷售時亦涉嫌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或為淘寶網之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未辦理營業營記,或已辦理營業登記收取手續費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者,請儘速向所轄國稅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若經查獲,將依違反營業稅法第51條等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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