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2條修正案今(8)日經 總統公布,凡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為25%。
財政部指出,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為聯合國第二大人權公約,僅次於兒童權利公約,主要目的在對女性於各個生活領域作全方位之直接宣示與保障。我國為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於96年簽署加入,為落實推動該公約,於100年6月8日制定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鑑於現行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有關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規定,係考量陪侍服務為奢侈性消費,故以高稅率課徵,且於74年立法當時陪侍者以女性為主,故明定為「有女性陪侍」始納入課徵高稅率範圍。惟隨社會環境變遷,是類行業之經營型態多元,爰配合前開施行法之規定,修正該條款,將「有女性陪侍」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正法案之通過,可符該等行業提供高額消費之實際狀況,並落實立法意旨及前開公約之性別平等宗旨。又本次修法條文之施行日期,依營業稅法第60條規定,由行政院定之,該部將儘速配合修訂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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