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積極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1月8日施行,符合免填發條件之憑單件數約有6,100萬張,占總憑單件數93.4%。
財政部說明,往年憑單填發單位應將扣(免)繳憑單等相關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但103年開始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103年符合下列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得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3年2月5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2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實施憑單免填發措施,納稅義務人雖不會收到扣繳憑單,但有需要者,仍可以下列方式查詢所得歸戶資料,其權益不受影響:
一、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憑證,於每年5月份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
二、於每年5月份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財政部呼籲,請各憑單填發單位配合,免將符合上開作業範圍之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以有效達成簡化憑單填發作業及節能減紙目標。
另該部已成立「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小組」,將加強宣導本作業,並已於該部賦稅署網站(網址:http://www.dot.gov.tw/)「熱門主題專區」設置「扣繳憑單免填發作業專區」提供相關疑義解答等資訊,民眾有相關問題亦可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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