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3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將清查轄區內公司行號營業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
該局說明,為維護營業稅稅籍之正確與完整,掌握稅源並防杜逃漏,將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實地逐家勘查臺北市公司行號,查對申請登記之營業人、營業項目、營業地址等事項有無不符,並針對網路交易營業人、從事美容醫學之醫療院所、提供坐月子服務之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查察有無未辦理登記擅自營業或逃漏稅捐。若有登記事項不合規定者,除催辦設立、變更登記外,如有漏稅情事者,並將依法裁處罰緩。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0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
該局呼籲營業人先自行檢視,有無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設立或變更營業登記者,並儘速依規定補辦,以免被罰,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四科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