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0)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及委員擬具同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除部分條文依委員臨時提案建議作文字修正外,大致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 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以落實抑制短期投機交易之政策目的。
二、 修正自住換屋免徵特銷稅之要件,除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外,尚須有自住事實;並增訂授權財政部對於確屬非短期投機核定免稅之概括規定及追溯適用未核課確定案件,以營造公平合理租稅環境。
財政部說明,特銷稅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以來,短期投機買賣房地及哄抬房價之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購屋需求持續穩定増加,房地產市場朝健康常態方向發展,參據該部委託學者實證研究結論及蒐集相關資料分析,特銷稅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交易及穩定房市之效果。惟因實務上有部分未盡合理或周延情形,各界迭有檢討修正之議,經廣徵各界意見,鑑於國內房地產價格仍有上漲壓力,特銷稅條例有繼續施行之必要,且考量經濟發展情勢尚不明朗,為兼顧健全房市、落實居住正義及經濟長期穩定成長等政策目標,乃採漸進式滾動檢討修正,未來仍將持續觀察國內房地產市場情形,適時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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