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當前財政問題,以健全財政營造經濟永續發展之基礎,本部業提出「財政健全方案」,分三大主軸、八項計劃。其中在稅制調整方面,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及經濟發展等因素,檢討兩稅合一稅制及相關配套措施,及銀行業保險業之營業稅稅率,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並經行政院於今日(103年3月13日)第3389次院會決議通過。相關法案修正內容,財政部說明如下:
壹、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重點:
一、修正「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並輔以配套措施
- 調整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另為衡平租稅負擔,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部分,亦調整為現行規定之半數。
- 為衡平獨資、合夥組織與公司組織在部分設算扣抵制度下之租稅負擔,爰規定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時,應繳納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另基於簡政便民考量,針對46萬家小規模之獨資、合夥,仍維持現行課稅制度。
- 為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輔以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2萬元為配套措施。
二、修正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
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五級調整為六級,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規定,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以達量能課稅及適度縮小貧富差距目標。
三、預期效益
- 我國兩稅合一制度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並以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配套措施;另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將有助於改善所得分配及增加國庫稅收、健全財政之目標。
- 另兩稅合一稅制改革所增加之部分稅收,將用於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3成減除及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有助於降低失業率、增加就業及鼓勵企業研發創新,為我國經濟發展增添動能。
貳、營業稅法第11條、第36條修正草案之修正重點:
一、恢復「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為5%,至該二業其餘銷售額及其他金融業之銷售額適用之稅率仍維持現行規定。
二、本次調增稅率部分所增加之稅款,由國庫統收統支;現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及金融業其他營業稅稅款仍維持專款專用,但由現行銀行業稅款撥入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銀行業以外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修正為均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運用,以提升準備金之運用效能。
三、基於稅制與預算體制之完整性,金融業營業稅稅款專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之權宜措施,將於113年12月31日退場,屆期後由國庫統收統支。
四、基於國內外一致原則,將外國金融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第11條第1項各款勞務者,比照我國金融機構適用相同營業稅稅率規定,以達租稅公平目標。
五、預期效益
將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恢復至5%,預估每年營業稅稅收增加約200億元;另自114年起恢復金融業營業稅稅款全部納入一般預算統收統支,將有助財政穩健,為經濟注入活水,帶動經濟發展,營造金融穩定局面。
財政部表示,該二項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將於近期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規劃辦理後續子法之修正或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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