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至規定純益率標準以上並如期繳清應納稅款者,可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以該局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為例,約有73%之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經統計該類案件以申報行業標準代號異常為最多,約佔全部異常案件之30%,該局對於擴大書審異常案件,仍須就異常原因進行了解,為減少徵納雙方困擾及節省稽徵成本,呼籲營利事業如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時,請務必留意以下事項:
一、配合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營利事業辦理97年度結算申報時,
請依修正後適用行業代號之純益率申報,新舊稅務行業代號對照表已建置在該局網站(下載路徑:首頁/法規服務/各項費用標準:營利事業所得稅-97、96年度營利事業各業稅務行業標準代號對照表),納稅人亦可至該局轄內各分局、稽徵所索取。
二、營利事業經營兩種以上行業者,應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標準計算之。
三、營利事業申報之行業代號若與原設立登記之營業項目不符或有變更,請儘速辦理變更登記,避免電腦核定產生異常被列為查核對象。
該局最後提醒營利事業,一定要在結算申報截止日前繳清稅款,才可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以98年度結算申報期間(5月1日至6月1日)為例,營利事業務必在6月1日前繳清稅款,因為在6月2日繳納雖不需繳交滯納金,但就不能適用擴大書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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