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欠稅人如經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宜積極與執行機關協調清繳方式,否則名下之不動產可能遭查封拍賣,亦可能由國稅局承受。
該局於欠稅清理過程中,對於逾期未繳者,除立即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先行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外,於滯納30日期滿,尚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當執行機關通知欠稅人到場並協調履行繳稅義務時,如未能積極配合,則進一步會對欠稅人持有之不動產進行強制執行拍賣程序。一般而言,拍賣程序極為冗長,偶有欠稅人以為等到最終無人應買或出價均低於底價時,就有機會取回不動產。
該局說明,國稅局現行針對此種情形,已可透過承受方式,以拍賣之最低底價應買,此種方式不僅對欠稅清理有極大幫助,對維護租稅公平亦有正面之意義。
該局指出,其轄區內曾有大額欠繳贈與稅案例,欠稅人名下有數筆祖產土地,因認為土地位於新竹偏遠山區,一般民眾不易到達且變價不易,應無他人有購買意願,屆時執行機關必會返還土地;但欠稅人探知國稅局得以承受後,擔心不動產真遭該局承受,將得不償失,乃由其弟出面買回,嗣後並到執行分署繳清所有欠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貫徹依法行政,有效清理滯欠稅捐,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及政府財政考量,各稽徵機關將積極辦理承受作業,欠稅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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