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配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訂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率調回5%,財政部修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 並更新營業稅電子申報軟體。
新版營業稅電子申報軟體修改重點如下:
1.配合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由2%恢復為 5%,修改銷項特種稅額稅率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申報書格式。
2.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條文修正,修改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期間由5年改為10年,申報軟體會檢核發票開立年月是否符合申報扣抵期間並出現提示訊息。
3.新增「營業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建檔作業,營業人可於申報軟體之〔進項登錄作業〕選擇該項登錄按鈕進入畫面輸入明細資料。
4.為簡化操作程序,建檔系統修改[步驟四:進銷項、零稅率與固定資產退稅資料產出],增加複選功能。
新版營業稅電子申報軟體(BLR 12.00版,版本日期:103/08/25)已置放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營業稅/電子申報之營業稅申報繳納軟體下載。營業人下載安裝新版程式時不須移除原有之程式,原建檔資料將隨程式下載程序直接轉入新版程式中,無須重新建檔。【#394】
新聞稿提供單位:稅務資訊科 職稱:約聘人員 姓名:呂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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