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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健全方案」,修正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提高綜合所得稅三大扣除額額度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改善所得分配、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財政部推動「財政健全方案」,修正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提高綜合所得稅三大扣除額額度。

該局說明,「財政健全方案」有關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將由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5級調整為6級,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規定,以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達到量能課稅及適度縮小貧富差距目標。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修正提高三大扣除額額度如下:
1.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額由79,000元提高為9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額
由158,000元提高為180,000元。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
由108,000元提高以128,000元為限。
3.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及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額由108,000元提高為128,000元。

該局提醒,「財政健全方案」之配套措施中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扣除額之變動自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開始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發布日期:2014-12-09  點閱次數: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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