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配合臺北市各地區商業經濟發展變化,修正現行「臺北市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以下簡稱費用等級評定表),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該局指出,現行費用等級評定表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迄今已逾8年,新修正之評定表經財政部103年5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300577460號函核備後,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新修正費用等級評定表之適用者,係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以下簡稱查定辦法)第5條規定,採費用還原法查定計算銷售額之小規模營業人。
該局說明,為求所定等級公平合理,並符合實際營業狀態,訂定下列修正方向:
1、 近年發展繁榮地段,予以調升等級:
(1) 捷運通車、快速道路增設及道路改善,提升商圈便利性。
(2) 新增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及科學園區等,帶動街路繁榮發展。
2、 商場拆遷、商圈?落,予以調降等級。
3、 新增路段及街路名稱變更,予以新增或修正。
4、 其他營業情形特殊並經稽徵機關首長核准者。
該局強調,「費用等級評定表」之調整,係考量各地區商業發展狀況不一,各街路之營業榮枯情形亦有變化,且街路亦有增減及整編等情形,爰予通盤檢討修正查定課徵營業人適用營業費用等級評定標準。
另為配合本次「費用等級評定表」之修訂,該局已函囑各分局、稽徵所針對轄區內採「費用還原法」查定計算銷售額之小規模營業人,依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於重行查定營業人之銷售額前進行宣導。如有疑義,請逕洽各分局、稽徵所承辦人員。
(聯絡人:審查四科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