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為配合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全面開立統一發票之措施,該部業於104年9月3日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推動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
財政部說明,依據前開實施方案,未來公用事業用戶中獎時,其對領獎方式係由公用事業交付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由用戶持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資訊自行至超商Kiosk(互動式多媒體資訊站)操作,憑以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並持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有關今日報載租屋付錢,水、電、瓦斯費之電子發票中獎獎金歸屬問題,按前開對領獎方式,係由持有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者,取得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進行後續兌獎,與該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用戶名稱並無關聯,又用戶為非營業人者,該筆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有買受人名稱,不至於影響其對領獎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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