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甲公司負責人來電詢問,該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已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地址變更完成,是否還需向國稅局辦理資料異動?
該局說明,依現行作業規定,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因登記地址、主任委員及事業雇主變更等事項,經向其主管機關(設籍臺北市者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變更登記完成後,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主動向新設籍地之國稅局辦理稅籍變更登記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向國稅局辦理稅籍變更登記時,除填妥「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外,須備齊證明資料如下:
1、主管機關核准函影本。
2、主任委員及扣繳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設籍地址最近年度房屋稅繳款書影本,如為承租房屋請加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4、原「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正本。
以該局為例,設籍地為臺北市之案件,皆可就近向該局服務科或任一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辦理變更稅籍登記資料。此外,「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三聯)應加蓋扣繳單位、 主任委員及扣繳義務人印章,其中扣繳單位係指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印章。另外,如委託代理人辦理應另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有關「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之空白表格及填寫範例,請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首頁/書表及檔案下戴/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稅務行政/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非營利單位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案件(A4橫印)】,自行下載使用。
(聯絡人:松山分局陳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