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自104年11月1日起,印花稅彙總繳納電子申報案件在申報截止日前得於網路申報系統更正申報資料。
財政部說明,現行以網際網路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者,申報人完成網路申報作業後,倘需更正其申報資料,需以書面填寫更正申報表,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更正申報,耗時費力。為優化稽徵機關服務品質,該部修正「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開放申報人得於申報截止日前,利用網路申報系統修改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強化網路申報功能,提升行政效能。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於104年11月17日前報繳同年9月及10月之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資料,即得於104年11月17日前,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進行申報及更正,讓網路申報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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