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辦營業登記,係考量該等機關僅偶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形,為資簡便,爰明定得免辦營業登記;惟其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尚無免除其繳稅義務。
該所呼籲,政府機關(含公立院校)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應注意依相關規定報繳營業稅,以免遭查獲,除補稅外並處罰鍰。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葉子菁,電話:037-460597轉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