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為提供貨物稅產製廠商更便捷之納稅服務,近日將修正「貨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俾利徵納雙方依循及稽徵作業之執行。
財政部指出,該部建置之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前於100年9月1日上線,提供貨物稅產製廠商運用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本次修正「貨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增訂「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汽車車身出廠與貨物稅完稅照證」、「貨物稅廠商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及「貨物稅廠商各項照證使用情形月報表」等媒體檔案及格式,配合相關電子申報作業系統修改完成,可有效提升稽徵機關便民服務效能,並提供納稅義務人更便捷納稅服務。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貨物稅產製廠商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申請身分認證並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於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之申報期限內,全天24小時均可透過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或當期申報資料之更正,並於完成貨物稅申報後,可持經由系統列印之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支票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貨物稅。如應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限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可至便利超商繳納稅款,不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籲請貨物稅產製廠商多利用網路申報貨物稅,如有操作疑難,可逕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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