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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流程及用戶兌領獎或申報費用扣抵營業稅注意事項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修正並兼顧降低開立統一發票成本,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公用事業將於明年起導入無實體電子發票,屆時消費者可上網查詢發票資訊。

該局說明,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以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於用戶繳費後即應依規定時限開立電子發票,並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使用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此外,公用事業應建置電子發票用戶平台供用戶繳費後得以憑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列印之載具類別編號、載具號碼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

該局指出,實務上常見房屋買賣屋主異動或將房屋出租,卻未變更用戶名義,造成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不符的情形。例如營業人將房屋出售給個人,或個人屋主將房屋出租給營業人,如未將水、電等用戶名義變更為實際使用人,前者將導致電子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而無法兌領獎,後者則因未載明買受人抬頭而無法列報費用扣抵營業稅。

該局提醒,如有前述用戶名義不符的情形,應儘速向各所屬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電子發票買受人,以免權益受損。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蕭股長;電話 2586-8885分機160)


發布日期:2016-01-28  點閱次數: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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