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自本(105)年1月起全面開立統一發票,為提供公用事業用戶多元化領獎方式,減少中獎爭議,財政部將於近日訂定發布「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明定公用事業總分支機構已依規定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者,總機構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代用戶將統一發票五獎、六獎或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中獎獎金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以下簡稱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
財政部說明,用戶對中公用事業開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之領獎方式,依原有作業機制,係由中獎人持公用事業寄送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領獎或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KIOSK,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以憑向郵局領獎。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公用事業用戶如係採指定扣款帳戶繳費者,公用事業已有該等用戶之金融(郵政)機構帳戶資訊,如該等用戶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就不涉及所得稅扣繳問題之五、六獎及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應可將中獎獎金直接匯入該等帳戶,為提供更便捷之兌領獎措施,爰訂定「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明定公用事業得代用戶申辦統一發票五獎、六獎或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之中獎獎金自動匯入用戶指定扣款繳費之金融(郵政)機構帳戶。經核准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之公用事業,必須將相關作業內容以書面及網站公告方式告知用戶,對不同意使用前開獎金直接匯入作業之用戶,仍應持憑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至郵局領獎。不論公用事業是否採行本項措施,依規定公用事業均應於統一發票開獎翌日起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用戶中獎資訊。
財政部表示,公用事業自即日起即可向國稅局申請辦理此項業務,依據作業時程推估,最快105年3-4月期統一發票即可適用本項給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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