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自本(105)年1月起全面開立統一發票,為提供公用事業用戶多元化領獎方式,減少中獎爭議,財政部於105年2月16日訂定發布「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明定公用事業總分支機構已依規定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者,總機構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代用戶將對中統一發票五獎、六獎或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中獎獎金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以下簡稱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
財政部說明,考量公用事業有相當大比例用戶係採指定扣款帳戶繳費,公用事業已有該等用戶之金融(郵政)機構帳戶資訊,爰規劃上開中獎獎金自動匯款服務,該等用戶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時,可將新臺幣2,000元以下之中獎獎金直接匯入該等帳戶,簡化民眾兌、領獎作業。公用事業會於網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用戶相關作業方式,用戶如不同意將前開獎金直接匯入扣款繳費存款帳戶,應向公用事業提出申請,公用事業將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通知用戶攜帶中獎當期之繳費憑證至超商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至郵局領獎。據瞭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於近日提出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業務,最快105年3-4月期統一發票即可適用本項給獎方式。
財政部籲請有意願提供用戶便捷領獎服務之公用事業總機構,儘速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可參閱該部賦稅署網站「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作業專區」登載相關規定或電洽該專區所提供之各地區國稅局聯絡窗口。未來陸續會有公用事業加入申辦,用戶亦可主動洽詢公用事業是否將提供是項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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