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菸酒市場公平合理之競爭環境,北區國稅局將對轄內菸酒製造商、經銷商、批發商及零售商進行查核,請轄內菸酒稅廠商自行檢視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菸酒稅,如有短、漏報情事,在未經調查或經人檢舉前,自動補報繳納者,可免罰。
該局表示,為防止業者以不正當方法逃漏菸酒稅,將查核轄內已取得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廠商,有無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產製菸酒出廠銷售、產製廠商申報完稅出廠量與其原物料或容器用量有無異常、菸酒批發商及經銷商有無銷售數量大於進貨數量異常情形、菸酒產製廠商、批發商及零售商銷售價格有無低於菸酒稅稅額等情事,以遏止市場低價菸酒銷售逃漏菸酒稅情形,俾維護合法菸酒製造業者權益。
該局呼籲轄內廠商先行自我審視,有無因一時疏忽,違反菸酒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凡在未經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補繳後,並向所在地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報,可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有短漏報情事者,將依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除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罰鍰。為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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