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今(21)日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該條文第3項規定,明定自105年1月8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該條文減徵新車貨物稅之規定。
財政部指出,俟該修正條文完成三讀並經總統公布後,將可追溯適用非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之案件,使更多消費者受惠,加速車輛汰舊換新,有助於提振經濟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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