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版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非屬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104年度營所稅欲採擴大書審申報者,應注意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之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業經財政

部105年2月1日台財稅字第10400697450號令訂定發布。依該要點規定,營利事業全年營業

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

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

益率在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獨資、合夥組織以其全

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國稅局可就其申報

案件予以書面審核。

該局進一步表示:因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修正後,非屬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辦

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營利事業選擇適用擴

大書面審核結算申報之案件,於申報期限截止前,若有應納稅款而未繳,依規定無法適用擴大

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該局特別提醒104年度營所稅欲採擴大書審申報的獨資、合夥組織,應注意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

清應納稅款」之規定,避免喪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報稅的權利。【#135】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王美芳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5030


發布日期:2016-04-25  點閱次數:982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29652232    更新日期:2025-05-20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