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得以下列二種方式查詢其104年度所得資料:
一、自行查詢:營利事業以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MOEACA)、機關或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於申辦憑證時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進行查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所得人自105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得以其合於前項方式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所得,則該代理人自105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可以「代理人」合於前揭規定之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委任人之104年度所得資料。
該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利用線上查詢所得資料辦理結算申報時,仍應注意該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於105年2月1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的10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聯絡人:審查一科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