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105) 年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自5月1日開始至5月31日止,除提醒營利事業如期辦理申報外,特別提醒跨國企業列報薪資支出之注意事項。
該局進一步說明跨國企業或多國籍企業集團進行全球性及關係企業等交易日漸頻繁,或企業為降低製造成本或為拓展外銷,也經常會在國外設立子公司,公司如有長期派外員工,除確有僱用、支付薪資之事實,亦應為經營本業所必須,另應特別注意支付長期派駐海外員工薪資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有無列報相對勞務報酬收入,始核實認列費用。
該局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有發現營利事業申報長期派駐海外員工薪資支出,惟未能提示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亦無法對這些長期派駐員工薪資費用之必要性及合理性提出說明,致遭減列薪資支出、保險費及伙食費等補稅之情形,因現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以免被調整補稅。【#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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