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105年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指出,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款有下列6種繳稅方式,1.以現金或支票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2.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繳稅、3.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繳稅、4.以信用卡繳稅5.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6.2萬元以下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方式。
該局進一步表示,辦理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轉帳繳稅,省時又方便,營業人可以利用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帳戶【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用印鑑章後,即可辦理,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轉帳繳稅。若負責人變更時,請記得註銷原轉帳繳稅之帳戶,再重新申請。
該局呼籲,營業人收到營業稅第2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請把握稅款繳納期限於105年8月10日前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請多利用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