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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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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單位應如何辦理個人每月薪資所得扣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員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勞工退休金,免予扣繳,扣繳義務人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應按全月給付總額之合計數,扣除上開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依法填報整年度薪資給付總額。

該局說明,依勞動部發佈施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實際工資級距之月提繳工資在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扣繳義務人僅須將該提繳金額填寫於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嗣後退休領取時,再併入退職所得計算。

該局舉例,乙、丙員工任職B公司104年度每月薪資各為73,001元,乙、丙員工已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均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乙自提退休金提繳比率6%、丙則無,乙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自提退休金4,590元(月提繳工資76,500元×6%),免予扣繳,亦免予入薪資總付總額申報,B公司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每月扣繳丙員工薪資扣繳稅額2,010元,依法申報乙、丙員工104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之給付總額分別為820,932元【(73,001元-4,590元)×12個月】、876,012元(73,001元×12個月),扣繳稅額分別為0元、24,120元(2,010元×12個月)。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扣繳時請注意提繳當年之最新適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依規定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以免疏忽短漏扣扣繳稅額或未確實填報憑單而受罰。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劉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251)


發布日期:2016-08-03  點閱次數: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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