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版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進項稅額10%可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查定營業稅額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如有因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並依規定期限內申報者,能就當期各月分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稅額10%扣減,以減輕營業稅之負擔。

該局說明,採用查定方式計算營業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每期應納之營業稅係由稽徵機關按季寄發繳款書通知營業人限期繳納。為鼓勵渠等營業人取得進項憑證,以強化進銷項勾稽作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明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於每年1、4、7、10月之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季進項憑證,稽徵機關於查定稅額之範圍按其申報進項稅額之10%扣減之,如該進項稅額的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但有依規定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或未依前述規定期限申報,或申報非當期各月分進項憑證,就不能適用上述扣減查定稅額的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105年1至3月查定營業稅額為2,000元,同期間取得進項憑證稅額25,000元,則可申報扣減查定稅額為25,000×10%=2,500元,但因其查定稅額僅2,000元,只能扣減2,000元,該期應繳納營業稅額經扣減後為0元,餘500元可於105年4至6月查定營業稅額中繼續扣減。

該局呼籲,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請記得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並且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進項憑證,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發布日期:2016-08-25  點閱次數:1116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29662100    更新日期:2025-05-20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