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版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行政執行機關所為限制出境不受稅捐稽徵法第24條所定限制出境年限之拘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來電質疑,因欠繳綜合所得稅50餘萬元,被限制出境至少已有6年多,早就超過稅捐稽徵法規定的5年限制出境期間,為何遲遲未解除禁令,顯然已侵害其權益。
       該局指出:甲君欠繳金額未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所定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該局並無報請財政部核轉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惟甲君欠稅多年前已遭該局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目前仍繫屬執行中,經深入瞭解後,得知行政執行機關多次通知甲君報告財產狀況,卻屢未到場說明,已然構成規避執行之虞,得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限制甲君出境。因上開二法對於限制出境之目的、要件、審查程序及規範機關均有不同,是以,行政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對納稅義務人實施限制出境,即不受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6項所定5年限制出境期間之拘束,而甲君始終未出面澄清前揭規避執行疑慮,限制出境令自然無法解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強制執行程序是實現國家債權最後一關,也是最後一道防線,因此,納稅義務人接獲行政執行機關傳繳通知或到場陳述命令等文書時,應儘速繳納稅款,如有經濟困難,應即向行政執行機關提出適當說明,並申請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為置之不理就相安無事,結果迫使行政執行機關祭出限制出境之執行手段,反而得不償失。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91


發布日期:2016-08-31  點閱次數:815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29665139    更新日期:2025-05-20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